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陈水
为进一步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努力将有限警力与无限的民力结合起来,渣津派出所始终坚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的理念,注重考虑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将法、理、情融于一体,达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目的,走出了一条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的新路子。
2007年6月21日22时许,东港乡桂坳村四组村民樊某因做生意与本村朱某经营的某超市发生矛盾纠纷,樊持刀进入朱的超市先后将朱及其妻子徐某砍伤后逃跑。后经县局法医检验鉴定,朱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徐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今年以来,该所在“大走访”过程中,得知受害人朱夫妻俩生活较为困难,强烈要求对方赔偿他们的伤残费用11万余元;同时,犯罪嫌疑人樊的父母亲也愿意适当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悬殊较大,因此对赔偿事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加之犯罪嫌疑人樊仍在逃,案件无法审结。
考虑到是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两家相距不到30米,双方在赔偿上又有诚意,该所抓住这一机会,主动分别上门做好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于4月 4 日就双方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樊父母一次性赔偿医药费用等共计8万元,受害人朱某夫妻也明确表示以后不会再因该案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任何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同时也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樊从轻处理。
4月1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樊某主动投案自首,经报请县局领导批准,决定对樊取保候审,近期会将该案直诉至县检察院。双方对该所认真负责的态度深表感激。(修水县公安局:陈水、董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