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28 浏览: 次 作者:黄喆 12月17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由溪口镇民政所申报的溪口镇烧炭罹难夫妇刘四新、周梅花遗孤善后救助程序通过审核,两名未成年子女按照孤儿救助政策,给予每人400元生活补助,其残疾母亲按五保对象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