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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起钢卷尺尺寸不准投诉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余春芬


        梁某,家住修水县城南紫荆苑小区,系江西盛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建筑师,于2012年8月26日,在宁红大市场A3街贺某塑料批发部购买了一把20米的钢卷尺。因其本人在县何家店工业园承包了一项大工程,此钢卷尺用于该项目工程“综合楼”放线,可该尺寸尺不准确,导致放线出错,致使已挖好的综合楼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现投诉人要求供销商对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负责,全额赔偿损失,但对方不愿,故前来投诉。接到投诉后,县局消保局立即调查核实。经查,梁某所说情况属实。经过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贺某赔偿梁某经济损失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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