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olong
为了牟取暴利擅自开采钒矿。春节刚过,修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进行了一审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半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初,李某见开采钒矿石有利可图,便找到本组组长商谈开采本组的钒矿石事宜。双方经协商,李某答应按每车矿石200元的价格付给小组作为补偿。随后,李某伙同樊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钒矿石,李某先后两次卖给樊某钒矿石7车。案发后,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认为,非法开采的钒矿石140.54吨,折算成金属量为1.618吨,价值9.7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仍未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