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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严格规范中招行为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黄喆

  中考结束后,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维护招生秩序,营造公平、自主、有序的招生环境,县教体局出台八项措施,严格规范中招行为。

  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招生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六公开原则”。

     做好政策宣传,开好家长会,在指导家长、考生填报志愿时,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填报志愿坚持“家长自主,学生自愿”原则,杜绝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严禁有偿招生。考生志愿表须考生和家长亲自签名,家长因故不能参与则以考生本人填报的志愿为准,上交县中招办后一律密封保存不得更改,考生网上填报须对照本人所填报志愿一致。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内招收新生,县一中1100人、县四中650人、县五中160人、县职高1100人、英才820人、琴海750人。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并按每超一人按每年的学费标准扣减招生学校的下拨经费,且当年超多少下一年招生计划扣减多少。

     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各学校发布招生广告须经县中招办审定后统一发布,招生人员不得进入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7月3日晚,县教体局召开全县高中学校校长、书记和民办学校董事长会议,重申严禁招生学校恶性竞争行为。

     各普通高中统一由县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和下发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向学生印发录取通知书,未盖有县中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所有高一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对不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的学生及高中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能以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能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参加高考。

     各高中必须在县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办理高一新生报到手续,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后。

     实行学校招生责任追究制,对招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一旦发现上述行为,立即予以上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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