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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加快县(市)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遺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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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规划、项目立项及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督促和指导县(市)政府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的支持。
    2、市建设局:负责协助省建设厅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负责项目特许经营许可的指导监督,以及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3、市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及省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县(市)及共青开发区实施主体建立和管理项目基建专户;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及共青开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县(市)及共青开发区项目实施主体借款使用情况。
    4、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和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管工作。
    5、市国土局:负责修改、调整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项目用地预审和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6、市规划局:负责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及项目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县(市)及共青开发区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8、市监察局:负责会同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9、市审计局: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运行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主题词:环保 设施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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