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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朱彩源 冷会荣

  为全面保障和维护好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权益,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抚恤优待工作,国家从今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认定条件需同时符合: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补助10元,将全部通过社会化或一卡通力争在12月31日前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农村籍退役士兵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且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补助对象身份的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补助对象身份的认定依据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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