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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吴都)工业园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olong

    1、执行零规费管理,企业免交所有行政性规费和证照工本费;
    2、水电优惠30%收费。即工业园企业用电综合价不高于0.44元/度,用水不高于0.9元/吨;
    3、土地无偿提供使用,最长可达50年。但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4、进园企业厂房可自建,也可租用,租金按厂房造价以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50%计算;
    5、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先征后奖,县享部分(扣除税额10%的征管费用)前2年、后3年分别按100%、50%奖励企业。属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前5年增值税县享部分60%奖励给企业,其他企业40%奖励给企业。5年后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重新确定奖励政策;
    6、经营管理的小规模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7、保护客商合法权益,尊重客商生活方式,可为投资客商及企业人才办理城镇户口;
    8、在工业园投资创办园中园或基础设施建设及建造标准厂房可享受工业项目同等的优惠政策;
    9、凡有市场、有效益的园区生产企业可申请在工业园创业发展基金获得一定规模的短期贷款或担保;
    10、对投资教大、科技创新、出口创汇项目及上市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可执行更优惠的政策;
    11、给每个进园企业落实一个跟踪单位和一名服务特派员,全程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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