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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4月24日以来从北京、广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京等“非典”重点地区返回和进入我县境内的所有人员请主动到就近的中心卫生院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二、以上人员从返回和进入县境之日起,需自觉在住所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不得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如出现发热等不适正状,请带上口罩到没有发热门诊的医院进一步检查,通过“非典”潜伏期医学观察,身体健康状况没有出现不正常情况,可宁止隔离。
三、请全体村(居)民、干部、职工和期他社会各界人士本着对自已、家人、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共同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