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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29日批准任免如下:
任命:攀革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余光时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修水县人大常委会
2003年4月29日
修水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29日批准任免如下:
任命:攀革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余光时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修水县人大常委会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