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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29日决定任命:
黎隆武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兼);
徐修武同志为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兼);
徐胜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兼);
陈 斌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熊起中同志为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黄恢德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戴国庆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王云利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兼);
胡 平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余荣富同志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万华平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黄吉甫同志为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陈新宇同志为县交通局局长;
帅明珂同志为县环保局局长;
樊怒潮同志为县粮食局局长;
涂海燕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晏祖坚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车学满同志为县水利电力局局长;
徐秉坚同志为县蚕桑局局长;
甘阶武同志为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瞿修平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万 明同志为县科技局局长;
戴嵩青同志为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局长;
冷自生同志为县卫生局局长;
凌荣斯同志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黄良福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特此公告
修水县人大常委会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