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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一村民失火烧山被判1年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朱淳兵

  靠近山林别 修水一村民失火烧山被判1年

 

  修水县一农民在野外干农活时吸烟,导致173亩山林被烧毁。6月2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吸烟引发山林大火的失火案进行了依法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冷某有期徒刑1年。

 

  冷某是修水县黄沙镇的一位村民。今年3月12日,冷某到山场下的农田干农活。13时许,冷某抽烟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火柴梗丢到茅草中,不料茅草立即就被点燃起来。风助火势,冷某望着大火无能为力,只好向附近村民求助。大火被扑灭后,经修水县林业局森林案件鉴定小组鉴定,过火有林面积达173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439万元。随后,冷某被修水森林警方刑拘。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冷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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