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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赴省洪城监狱办理一起离婚案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孙晓波

  日前,县法院赴江西省洪城监狱办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为了不拖累妻子,自愿同意离婚。 

 

  2006年6月,原告熊某与被告邓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在杭州做电玩生意。同年11月,邓某在杭州某邮政所接收邮包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邮包内有大量海洛因,后邓某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服刑后邓某曾多次向熊某提出离婚,但熊某为了邓某能安心改造未予答应。2011年,邓某转入江西省洪城监狱服刑。为了不拖累妻子,邓某与熊某通话时多次提起离婚之事,在邓某姐姐、哥哥劝说下,熊某提出了离婚。 

 

  受理案件后,县法院及时赴洪城监狱为邓某和熊某办理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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