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江碧云
私设电网狩猎 致人触电轻伤徐某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3月18日,县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徐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10月中旬以来,被告人徐三在四都镇石丘村八组“北拢”山场私自设置电网狩猎。11月5日晚上9时许,四都镇五都村七组村民陈运清和陈德义两人到“北拢”山场打猎,陈运清拿着电筒走在前面,陈德义紧随其后,在经过一块长满芦苇的荒田时,陈运清不小心碰到了徐三设置的电网,当场被电击倒在地,失去知觉,后被送去医院。徐三得知有人触电后,才去拆除电网电线等装备。经鉴定,被害人陈运清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徐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经法院调解,被告人徐三赔偿了陈运清经济损失4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徐三在山场上私自设置电网狩猎,其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公共安全罪,但其主观恶意不深,可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