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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打猎 过失伤人致死方某被判刑十七个月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江碧云

   3月17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方思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10年9月30日,被告人方思阶在未取得持枪资格证的情况,携带土铳与张玉安、林家文、许德欢等人来到大桥镇余土段乡茶山村“墨斗坳”打野猪。下午3时许,方思阶按分工蹲守在山的内侧路边。不久远处传来枪声,方思阶以为同伴发现了野猪,便紧盯茅丛。突然看见茅草摆动,方思阶未听到同伴的咳嗽声的暗号,以为是野猪,端起土铳,向茅草丛走去,迅速开枪射击,谁知倒在地上的竟是同伴林家文。晚上7时许,林家文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案发后,方思阶通过电话向公安局投案,并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思阶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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