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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名服刑人员移送社区矫正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朱修林

  10月29日,记者从全县社区服刑人员集中交接大会上获悉,当日,县公安局依法向县司法局移交160名服刑人员档案,标志着这些服刑人员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期限内,将全部通过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区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此次16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缓刑人员102名,暂时监外执行人员3名,剥夺政治权利人员40名,假释人员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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