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何位秀
10月8日,县文化局文化稽查大队在巡查时,发现南城花园三线的一栋居民楼楼顶有6套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工作人员当即要求私自安装该设备的居民三天内自行拆除到位。
为确保电视信号的正常有序传输,根据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原国家广电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属有线电视网络信号覆盖的地方,所有单位和个人均不能私自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一旦发现,县文化稽查大队可限期自行拆除,如果到期仍继续使用,工作人员将强行拆除,并按有关规定处予一定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