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朱彩源
日前,县工商局向县城某超市下达了关于收受商业贿赂的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行为,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据了解,自去年以来,该超市以部分供货商商品在超市陈列销售为由,约定供货商按照陈列位置不同,必须交纳数额不等的“管理费”,此举构成商业贿赂案。
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县工商局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对投诉和举报的内容及时核实,立案调查。对证据确凿的商业贿赂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据统计,截至目前为止,县工商局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2起,罚没收入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