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欧阳中学
日前,白岭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杨某与王某经办案法官劝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非婚生子由王某抚养。
杨某与王某于2005年初在外务工时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久同居,并于同年底生育一子。但两人因性格差异等原因,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王某患上结核病,其子近几年来一直随杨某的父母生活,王某亦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今年7月初,杨某以与王某无法继续相处为由诉诸法院,要求抚养孩子。
8月27日,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开庭审理充分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及各自亲属均互不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8月30日,法庭再次组织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对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的强烈意愿给予肯定;其次提醒当事人,孩子尚未成年,只能与一方共同生活,但不论随哪方生活,对方仍有探望权;最后了解到杨某担心王某曾患结核病,会传染给孩子,法官根据医院的诊断告知王某的病现已痊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随王某生活,并由其自行负担抚养、教育费用。 (欧阳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