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联盛建材公司和一入驻商家付志勇发生合同纠纷,本报记者闻讯前往采访。
据了解,今年5月31日,付志勇和联盛建材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付志勇租赁该公司第三楼400平方米开办影院。当时双方约定:4年免房租,只交纳物业管理费。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4元,第二年6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分别是8月和10元。付志勇支付了1万元押金和第一年的1.92万元物业管理费后签订正式合同。
不久,付志勇的影院装修设计图纸通过消防部门的认定,并取得装修许可证。当他准备装修时,联盛建材公司提出了补充条款:要求付志勇将包括过道、楼梯间等公共空间的170平方米纳入租赁范围,每平方米每月交纳20元租金,同时还要支付与营业场所相同标准的物业管理费,否则不准装修。这样一来,付志勇4年就要增加22万余元支出。“我的营业面积都是免租的,怎么公共空间反而要收取租金呢?如果要收取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那也是所有入驻商家共同承担。再说,这些在已签订的合同里是没有的。我怎能接受?”付志勇对增设的合同条款表示不能接受。
7月11日,付志勇的影院开始装修。26日,联盛建材公司责令物业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驱赶施工队伍,收缴工具。26日、27日,公司相关负责人和付志勇两次到宁州派出所协调此事,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付志勇无奈地说:“目前影院包括放映设备、音响设备、装修材料及工资等前期投入已经超过60万元,如果不能按时装修开业,这个损失谁来承担?”
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人士。县司法局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车参荣认为:签订合同后应该按合同操作,如果要增加条款,必须在对方自愿接受的条件下方可。如果联盛建材公司继续阻止施工,付志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稿前,联盛建材公司表示同意近日就此事接受采访。
联盛建材单方增加合同条款入驻商家装修施工受到阻拦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朱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