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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针对森林火灾案件损失鉴定不规范提出检察建议效果好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王梦

县检察院针对森林火灾案件损失
鉴定不规范提出检察建议效果好


    县检察院在办理森林火灾案件过程中,审查发现这些案件中的鉴定书均用表格式,且资料不全,形式简单,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失火面积和成灾面积中林木损失,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准确打击森林犯罪及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情况,县检察院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县林业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县检察院提出四点建议:鉴定结论书应采取报告书的形式,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森林损失计算的全貌;鉴定结论书格式要规范,内容要详实,并附上计算损失中引用的资料、数据、依据的出处及有关文件;鉴定结论书应由鉴定单位、鉴定人签名并盖章,并附有鉴定人的资格证件复印件;重新鉴定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县林业局对县检察院的这份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研究,针对检察建议的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一是对森林案件技术鉴定小组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人数由原来8人增至16人,全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称职。二是对《鉴定结定书》文本进行了修改,目前已拟定了统一的文本式的鉴定书格式。三是表示将积极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联系,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案件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四是制订了森林案件技术鉴定的具体操作程序与措施,加大了鉴定人的责任,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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