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谢 仙
近日,记者从县财政局了解到,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已经出台,推广实施期为今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旧家电换新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为400元。
家电以旧换新的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据悉,凡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我省户口的个人,在实施期限内,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均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购买人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