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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大幅提高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朱修林

  近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今年,根据新的《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大幅度提高。
  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70%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我县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0%提高到30%,西藏兵家庭优待金按内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是: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500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提高到3600元;农村西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900元提高到7500元;城镇西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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