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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法庭赴昌处理在押犯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吕海波

  近日,山口法庭法官驱车赶往南昌市洪城监狱,处理一起在押犯的离婚纠纷。
  2010年4月28日,江某向县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丈夫何某2005年结婚。婚后不久,何某就因盗窃罪而被捕、判刑,刑期长达十年,双方长期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离婚。县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何某是在押罪犯,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矛盾纠纷,可能会引起被告的情绪波动,影响其服刑改造,决定由承办法官到何某服刑所在地开庭审理。
  在南昌市洪城监狱,承办法官详细告知了何某相关诉讼权利及义务。何某说:“我刑期这么长,也不想耽误妻子的青春,只因起诉不方便,所以一直拖到现在。既然她已经提起诉讼,家乡的法官又大老远赶来,我同意离婚。”何某对家乡法官能到南昌市洪城监狱为其参加庭审提供便利,并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一再表示感谢。 (吕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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