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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受洪灾全倒户重建住房每户补助1万元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方维芳

  4日,全省灾后救助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将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救助为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相衔接的受灾群众全面救助体系。同时,对因灾倒塌民房户进行补助。

  因灾困难群体每人每天可补1斤口粮

  据了解,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是指遭受此次暴雨洪涝灾害的困难群体,包括低保户、五保户(含孤儿、孤老、孤残“三孤”人员)、低保边缘户和贫困户。

  参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救助时间为2~3个月。具体标准和时限由各地根据本地受灾情况确定。

  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采取救助口粮折合成等值现金,按月发放。受灾群众各项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全倒户重建住房每户补助1万元

  倒房重建救助对象是指因此次暴雨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且需要重建的受灾户。

  据了解,此次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为:全倒户重建住房每户补助1万元;全倒户中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特困户重建住房每户补助1.5万元;损房户维修住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会议要求,因灾倒塌民房于2011年春节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特别困难家庭可全额医疗救助

  对个别特别困难的家庭,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或全额救助。灾区低保边缘户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可由原来总资金的10%增加到30%。对符合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享受低保仍困难可获临时救助

  对受灾严重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贫困户享受低保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可适当给予临时救助。同时,在受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到期后,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再给予冬春临时救助。

  确保受灾群众子女按时入学

  对受灾困难群众子女考上大学、在普通高中就读和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住宿的,要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其按时入学。省下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要优先安排到灾区受灾家庭学生。

  私分抗灾救灾款物从严查处

  另外,江西省要求,各地一定要牢固树立救灾资金是“救命钱”、“高压线”的思想,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和使用救灾资金。

  对滞留、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和虚报抗灾救灾款物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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