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资增加80至140元不等 平均增幅23.6%
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我市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这是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六次调整,全省的平均增幅为23.6%。湖口县直接从4 类区域调升到三类区域,九江16个行政区属于全省调整的二至五类区域,一类区域均在南昌。
湖口涨幅33.3%全市最高
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为23.6%。调整后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720元/月、6.8元/小时;二类区域为660元/月、6.2元/小时;三类区域为600元/月、5.7元/小时;四类区域为550元/月、5.2元/小时;五类区域500元/月、4.7元/小时。这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增加了140元、140元、120元、100元、80元。
湖口因为县域经济发展较快,本次调整时,从往年的四类区域上升到三类区域。工资标准从上一次最低的450元/月或5.1元/小时,调整到600元/月或5.7元/小时,增长率达到了33.3%,成为我市本次调整中涨幅最大的县区。
全市分为四个档次调整
二类区域分别是: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资标准为660元/月、6.2元/小时。三类区域分别是: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湖口县、共青城、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工资标准为600元/月、5.7元/小时。四类区域分别是:星子县、武宁县;调整标准为550元/月、5.2元/小时。五类区域分别是都昌县、修水县;调整标准为:500元/月、4.7元/小时。
据悉,调整前我市二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或5.9元/小时;三类区域为480元/月或5.4元/小时;四类区域为450元/月或5.1元/小时;五类区域为420元/月或4.7元/小时。
社保、公积金未计入最低工资总额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决不允许打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各种经济类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等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全省统一调整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所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未考虑劳动者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也就是说,缴纳的这些费用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所以,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低收入人群。(九江日报 记者 包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