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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交警推行“八不”规定促进事故处理规范化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丁来炎

  修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廉洁公正执法、树立新时期交警形象”专题教育中,针对群众反映的交通事故处理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制订了“八不”规定,进一步深化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八不”规定的主要内容为:1、对群众的诉求快速反应,不要群众二次求助;2、民警自始至终办理事故案件,不要协警代劳;3、实行事故调解预约制,不让群众耽工误时;4、保障事故责任认定时限,不使群众上门催办;5、实行事故处理阳光作业,不搞暗厢操作;6、慎重引导事故受害方情绪,不激发社会矛盾;7、细致搜集交通事故物证、证言,不人为造成证据灭失;8、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不越权办理事故案件。

  “八不”规定简单明确,易懂易记,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事故中队和基层中队民警人手一册,照章办事,有效地促进了交通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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