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周义生 樊后晚
夜深人静,在17岁网友熊某某的邀请下,14岁的女孩陈某某来到一家宾馆上网,结果被男孩强暴。5月26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被告人熊某某,绰号“拐脚”,修水人,初中文化,无业。今年1月21日晚,被告人熊某某入住修水县城某宾馆209房间,并上网聊天。见陈某某也在网上聊天,被告人熊某某即邀请陈某某到入住的宾馆玩。陈某某到宾馆客房后,同被告人熊某某一同上网聊天。次日2时许,被告人熊某某将陈某某强奸。
随后,被告人熊某某因涉嫌强奸罪,于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熊某某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打击犯罪行为,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