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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企业单位职工大病有保障了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杨罗 车伟生

  为了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避免大病患者因病致贫,真正做到病有所医,根据市府发[2000]28号文件精神和广大职工的强烈要求,经反复调研,修水县人民政办公室颁发了2010年1号文(即《修水县企业单位职工大病统筹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企业单位和个人每年共缴费84元,在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年度还可享受最高限额为10万元大病医疗补偿,极大的解决了参保职工的后顾之忧。(修水县社保局杨罗、车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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