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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元:“跨越山丘”的律政先锋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林 胡映冰

  1995年他毅然辞职下海,来到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广州。从适应最初的执业生涯到深耕刑事辩护一线的法律人,多年辛勤耕耘在专业化道路上。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刑法学、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九江学院客座教授丁一元——用奋斗书写精彩人生。

  1966年,丁一元出生于路口乡。父亲原本在广州有一个稳定工作,后因多种原因被迫带着妻儿回到老家路口乡务农。坎坷的童年没有让丁一元感到孤单寂寞,反而把他“培养”成一个有主见的“野小子”——爬树掏鸟、下河摸鱼、捉泥鳅、烤蚂蚁,村子里能玩儿的乐子他都是“组织参与者”。丁一元虽然很顽皮,但他的学习成绩一直在班级名列前茅。1982年,丁一元从修水三中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当时的九江师专,就读中文系。
  1985年8月毕业后,丁一元被分配到核工业部华中地质勘探局267地质大队子弟中学当老师。不安于现状的他,1987年申请调动工作,国庆期间,他接到去修水县司法局报到的通知。从教师到行政干部,丁一元完成人生中第一个角色的转换。刚到司法局不久,他被单位派驻到新组建的黄港镇司法所工作,成为一名乡镇法律工作者。两年的时光,小到书写诉状、协办公证、出庭代理、调解民事纠纷,大到刑案辩护、普法宣传以及严打斗争等都有涉足。虽然只是一名“土律师”,但他却努力的发出光亮。
  在黄港镇司法所工作期间,丁一元深感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上进的他就利用工作之余如饥似渴地学习。1990年,他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两年一次的第二届全国“律考”,翌年成为一名专职律师,从此走上他喜爱的律途。然而,丁一元从来都不满足于现状。1995年,丁一元不顾家人、朋友的反对,主动停薪留职,放弃众人眼中的“香馍馍、铁饭碗”,辞去主任科员的公职,只身一人南下广州闯世界,那一年,他还不满30岁。
  “从中文转行法律,从教师到基层法律工作者,再到专业律师,这期间有的是艰辛和泪水,当然也有成就和掌声。”丁一元说。刚到广州的前两年,是丁一元执业生涯最为艰苦的时期。没有案源和资源,靠一辆旧单车穿街过巷去调查取证、立案开庭。没有地铁,公交车太挤又太堵,为省钱不打的士,丁一元出行基本靠骑自行车。后来他买了一辆幸福牌二手摩托车,上下班时还在摩托车把上挂顶头盔,顺便搭客赚点油钱。然而,命运从不亏待勤奋努力的人。经过十多年打拼,加之能吃苦、讲诚信,丁一元在广州这座包容极强的大都市站稳脚跟。2010年,机缘巧合下丁一元加盟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盈科广州”)。彼时的盈科广州尚未成立专门的刑事部门,而他也只是寥寥刑辩律师中的一员。虽然一个完善的部门尚未形成,但盈科发展规划明确了要建设亚洲第一大所,走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道路。盈科的发展理念一下子点燃丁一元多年的梦想与斗志。他觉得原来的律师所没有专业化分工,执业遇到瓶颈,因此他毅然辞掉原来律所的高级合伙人一职,“承包”了盈科广州刑事部,开始专注刑事领域。
  专注才能专业,在刑事辩护专业化道路上,丁一元坚持不懈,十年磨一剑。他积极调查取证,为生命和自由辩护,辩冤谤白伸张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至今他辩护的案件,通过法院判决无罪有三起,如广州市中院二次重审黃某某贪污案;广东省高院死刑改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保命十五件,如惠东县刘某毒品案、增城赵某杀人案等;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则不胜枚举。如朱某及其员工5人涉嫌合同诈骗案,羁押二年八个月,历经两次开庭,五次向最高院申请延长审期,在当事人已放弃希望并要求认罪轻判的情形下,丁一元积极调取新的证据,与团队成员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检察机关向法院撤回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由于成绩突出,多年来,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给丁一元律师“业务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十余次,当事人家属送来锦旗更是不可胜数。先后成功办理大量有影响案件,如大学生庞某反抗传销分子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致死,免予刑事处罚案;中央电视台庭审直播的广西警察醉酒枪杀孕案等。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丁一元非常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律师费不仅优惠减免,甚至为取得被害人谅解获得改判,自掏腰包赔偿对方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张某生就是这样的案子,其母亲慕名找到丁一元为其儿子辩护,案情并不复杂,张某生在与工友发生争吵互殴,由于对方身高体大,张某生被打倒在地,起身时顺手操起一根木椅脚打在工友余某后脑勺导致其死亡。因为当事人家庭困难没有能力做出赔偿,加之没有认定自首情节,一审佛山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生无期徒刑。可是,张某生母亲却再次找到他,要求继续担任二审上诉辩护人,但家中无钱支付律师费用。望着她无助的眼光,一审已经减免降低标准只收5000元律师费的丁一元决定免费担任二审上诉辩护人。同时积极和高院承办法官电话联系,法官建议,“做好家属工作尽能力赔偿死者家属部分经济损失,虽然被害人有过错但也是家中顶梁柱,要化解矛盾。”可是张某生母亲表示家徒四壁,连律师费也交不起,没有办法用赔偿来安抚对方。丁一元深知此时一个年轻人的命运就决定在自己手中,没有犹豫便从自己银行卡中取出5000元代家属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以表明被告人悔罪态度良好,获得对方的谅解。最终,广东省高院以故意伤害罪改判张某生有期徒刑十五年。从无期到有期,一字之差,两者刑期在十年之上。
  梦想使人类伟大,挑战让人生精彩。丁一元在事业上专注刑事辩护,秉持学者精益求精的精神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诉求和每一个案件的细节。多年的努力,让丁一元收获满满,他不仅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和厦门大学EMBA硕士学位。2014年,被ALB《亚洲法律杂志》评为“中国顶级诉讼律师十五佳”。2021年,丁一元用他从业的经验和对法律的理解浓缩写成30万字的《跨越山丘》一书,该书荣获广州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一等奖。2023年2月20日,丁一元被九江学院聘请为客座教授。
  2014年9月,他与深圳、广州、厦门、惠州、南宁以及江西、湖南等地刑辩律师同行发起成立“华南刑事辩护联盟”,他担任理事长,成立华南刑辩营,共同打造为青年律师授业解惑公益交流的平台。丁一元在发展自己事业的同时,也热心于公益事业。他在广东积极捐资助教,还参与厦门大学EMBA广州校友会设立的“伟博基金会”救助白血病儿童治疗项目,汶川地震和新冠疫情期间更是慷慨解囊。反哺家乡建设也从不吝啬,家乡遭遇洪灾,修桥、修路等捐款出力。采访中,丁一元说自己到了“知天命”年纪,更要兼备刑辩情怀和公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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