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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一已婚女子质疑有当地户口为何无缘征地安置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葛树涛 记者付薇

      村妇遭遇村规民约成“权利黑户”  修水一已婚女子质疑有当地户口为何无缘征地安置,镇政府称须依循村规民约

      31岁的徐毓未曾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被生养自己的村子排除在外。

      2009年9月,根据规划,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福湾村被纳入征地范围。镇政府在安置拆迁户的公开信中明确指出“出嫁女儿不管户口迁出与否一律不作安置人口计算”,于是徐毓尽管与丈夫的户口都在村里,却依然没有纳入征地安置户名单。

      认为权利遭到侵犯的徐毓委托父亲徐传信代为维权,但无论是村镇干部还是县里相关部门领导、法院,给出的解释都是“依循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究竟有多大的威力,难道能大过法律?直至今日,沦为“权利黑户”的徐毓仍在等待着期盼中的公正。

 


      公开信中明确将出嫁女儿排除在安置名单之外

      女子出嫁后无缘征地安置

      2010年3月19日,60岁的徐传信抱着一叠资料,戴着老花镜费劲地逐句翻阅,遇到重要词句还轻声诵读:“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从资料中抬起头来,徐传信摘下眼镜,摇摇头说:“我都一大把年纪了,要不是为了女儿的事情,真不愿意费这么大劲。”

      而这次女儿徐毓委托他办的事情,着实令他感到力不从心。

      一切都起源于去年村里的一次征地安置问题。

      2009年8月初,修水县将建设良塘新区列入城市规划,因建设新区需要,将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实施征用拆迁。项目涉及义宁镇数个行政村,徐传信家所在的福湾村就在此列。

      徐传信有一双儿女,一家四口一直住在福湾村,如今儿女已长大成人,都在外地工作。女儿徐毓2006年在修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原籍四川的丈夫也将户口迁到了徐毓所在的福湾村。

      9月5日,义宁镇政府给征地范围内的住户发去了《致良塘新区征地拆迁户的一封公开信》,对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事宜作出了解释和安排。在公开信里,徐传信注意到了一句不同寻常的话:“出嫁女儿不管户口迁出与否一律不作安置人口计算。”

      这就意味着,已出嫁的女儿徐毓不在此次征地安置名单之列。

      徐传信赶紧将此事告知正在深圳打工的徐毓。徐毓听说后也感到非常诧异——自己从小就在福湾村长大,至今户口依然在村里,怎么到了征地安置时就被排除在外?难道仅仅因为自己已出嫁了?

      讨说法遭遇“村规民约”

      接受女儿的委托后,徐传信开始了一段艰辛的维权路。

      当年9月14日,徐传信给义宁镇政府写了一封信,要求镇里尊重徐毓的合法权益,重新安排征地安置事宜。

     几天后,他收到了镇政府的回信:对征地安置事宜的处理决定是依据当地的村规民约作出的,所有出嫁女儿都未被计算在安置人口之内,并非只针对徐毓一人。

      徐传信认为,这样的答复显然难以服众。

      “因为权利被侵犯的不止一人,所以就应当接受这样的结果?”在徐传信看来,这不仅不算是合理的解释,反而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这说明背后牵涉到的是一个群体的利益。”

      于是,徐传信找到义宁镇党委书记卢知先,希望能得到满意的答复。但卢知先了解情况后,还是告诉徐传信,根据村规民约,徐毓作为出嫁女儿无法享受安置补偿。“如果满足了徐毓的要求,那么其他人也会提出相同的要求,这与镇上的规定不符。”

      徐传信当即予以反驳,“征地安置本来就是针对在本地有居住权的村民作出的补偿,徐毓从小就住在这里,户口也在这里,难道仅凭村规民约就抹杀了她应有的权利吗?”

      在徐传信的强烈要求下,卢知先表示“要再研究”,请徐传信先回家等消息。

      但等待多日,徐传信没收到任何从镇里传来的消息。

      “镇里一直都是按照村规民约处理此类问题的,这并不是我们义宁镇的规定,县里就有明文规定,出嫁女是不享受这些补偿的。”3月19日下午,义宁镇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村规民约历来存在,只是村民平时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一旦有问题出现,村规民约就开始发挥作用了。”

      状告镇政府法院未受理

      考虑再三,徐传信决定代女儿向法院起诉。

      2009年10月9日,徐传信带着起诉书和相关材料来到修水县人民法院,状告义宁镇政府侵害徐毓的合法权益。

      谁知,这次上诉却碰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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