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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修水交警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年关将至,春运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管理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良好的春运交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9年1月7日至31日
   
  二、整治路段:
   
  城北:凤凰山路、沿江路老桥以西路段、衙前大道、站前路宁红宾馆以南路段。
   
  城南:宁红大道妇幼保健院至民政局路段、秀水大道向阳骨科医院至珠江宾馆、义宁大道、承风路。
   
  三、整治重点:
   
  1、上述路段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凡在上述路段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按照“头齐、顺向、入位”有序停放。对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150元,造成道路拥堵或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将依法拖移暂扣,并责令驾驶员到交管大队参加两天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2、严禁大货车驶入禁行区域,所有大货车一律禁止在城区停放,违者每次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严禁“三无”(无证、无牌、无保险)工程车在禁行道路上行驶,一经查获,扣留车辆,按上限处罚。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一经查获,构成酒驾的,驾驶证一律记12分,并处罚款,构成醉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禁机动车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伪造号牌,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者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严禁机动车随意掉头、违反禁行、闯红灯、绕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按规定处罚,并责令违法驾驶人参加两天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6、对拒不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拒绝、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二〇一九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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