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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资格及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双证齐全类(简称“第一类”)

  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有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3年及以上和直系亲属已在城区学校学区内购房且入住半年(城北1年)以上的,其监护人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房产权属证书,水电费(闭路费)发票。

二、城区户籍类(简称“第二类”)

  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为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3年及以上的,其监护人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三、城区购房类(简称“第三类”)

  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直系亲属已在城区学校学区内购房且入住半年(城北1年)以上的,其监护人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房产权属证书,水电费(闭路费)发票。

四、城区经商类(简称“第四类”)

  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内经商3年及以上的,其父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身份证;
  4.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权属证书;
  5.工商营业执照、营业照片2张、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水电费(闭路费)发票。

五、进城务工类(简称“第五类”)

  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父母已在城区内务工1年及以上的,其父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4.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权属证书;
  5.父母双方或一方与修水县用人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凭证)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工资卡流水记录、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凭证或约定保险金凭证(1年及以上)。

六、驻修部队及军转干部子女(简称“第六类”)

  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父母属驻修部队及军转干部的,其父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军官证、部队团级或县人民武装部证明。

七、其他类(简称“第七类”)

  父母在城区租住且满1年以上的纯租住户,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不划定学区,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入学。同时,其父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租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费、闭路费电子发票,村委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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