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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理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转学条件

  (一)乡镇和外地回乡要求转入城区就读的学生,学生及父母必须有城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父母有城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二)外地回乡要求转入乡镇学校的,直接到所在地乡镇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流程

  每年8月中旬,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其监护人持学区内入学条件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学生及监护人填写好《修水县中小学转学申请表》,经领导小组审核材料后,公示符合转学条件学生名单,再核实学校空缺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转学生入学、报到,2周内转接好学籍。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

三、转学要求

  凡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办理登记手续;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则上给予学区内安排,但在学区内无空缺学位或学位不够时,实行调剂安排入学,学生及其监护人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剂。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学生转学一律安排在每年8月中旬进行,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同城转学和学年或学期的中途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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