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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司机,斑马线不让行人要被罚了!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山谷

关于新增电子警察的公告

  为更好落实“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宣传主题的交通环境,努力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城区主要道路不礼让行人、晚间行车不规范使用灯光的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现就我县新增电子警察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公告至2017121

2017122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安装地点及抓拍违法内容

不文明行车抓拍

1、宁红大道全线

由东往西/由西往东 不规范使用灯光

2、宁红大桥南端

/北方向 不礼让行人

新增信号灯和电子警察

3、渣津高速路口/西/南方向

不按导向行驶;违法变道;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遮拦机动车号牌;污损机动车号牌。

4、修水一中路口/西/北方向

5、九九路与山谷大道

(国土局路口)/西//北方向

6、承风路与秀水大道路口

/西/北方向

7、山谷大道与阜西路(环保局)

/西//北方向

8、秀水大道与江渡大道

//北方向

9、秀水大道与芦良西大道

/西/北方向

10、江渡大道与良塘大道

/西//北方向

11、芦良西大道与江渡大道

/西//北方向

12、万象新城路口/西/南方向

违法停车抓拍

13、马家洲门口违法停车

14、修水一中门口违法停车

15、沿江路工商宾馆门口违法停车

三、违法解释:

不规范使用灯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第五项、五十一条第三项、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一款、六十一条第五项。

抓捕不礼让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特此公告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按照规定将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如果行人不按规定通行,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明天就“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希望广大驾驶员都能做到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你知道什么是“122”吗?

2011年,公安部确定122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1118,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

  同时考虑每年12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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