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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偷了两万多元的存折,是什么原因让县人民检察院宣告不起诉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张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3月29日,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一起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庭,对林某某家庭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和公开宣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文彩现场宣布不起诉决定。

  2017年1月份,被不起诉人林某某趁其养父不在家,偷了养父存有两万多元人民币的存折,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该案审查起诉案件相关材料后,多次调查了解到此案属于亲属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事后被不起诉人有认罪悔过的态度,且得到了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公诉科干警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林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镇村干部现场参加公开宣告。“感谢政府和我爸妈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以后我会好好生活,做一个遵纪守法、对家庭有用的人。”林某某在公开宣告庭上无比感激地说。

  此案是今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第七次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案件,“相对不起诉案件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执法政策,和促进家庭和谐、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体现,也能让百姓感受到执法办案的公平正义、阳光透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黄冬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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