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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通违法处理也谈风险防范之一二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熊龙员

  修水地处赣西北边陲,面积4050平方公里,人口87万,道路里程4776公里,机动车保有量13万余辆,驾驶员14万余名。近年来,随着车辆不断增长,道路建设步伐加快,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也不断增加。近年来,随着交通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广大驾驶员法律意识的增强,前来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也越来越多,由于《道交法》上规定,无法确认驾驶员时,可以申请免记分,于是造成了违法处理的“空间”,引发一批“黄牛”和“分托”,增加了办案和处理民警的风险。修水大队针对这一情况,反复调研,规范操作,使非现场违法处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

  一、非现场违法处理基本情况。

  (一)交通违法量大。修水人多车多,道路里程长,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大,全县共建有26处电子警察抓拍,有三条道路移动测速点,再加上城区违停抓拍力度加大,因此我县交通违法录入量大,据统计,从2014年非现场交通违法违法录入量为151138条,2015年165568条。而每年处理量为118315条,录入量大于处理量。

  (二)科技建设加大。我县电子警察2012年开始改造升级,修万线测速也是2012年开始实行,违停贴单也是2012年进行了重点整治,因此,我县交通违法录入量也是从2012年开始明显增多。由于小车实行两年一检,急剧增多的交通违法,在2013年底至2014年初到了两年一检的处罚高峰期,因此,处理的数量也会呈现增多的趋势。

  (三)返乡车辆多。每年的下半年都是交通违法处理的高峰期,再加上我县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每年有20万外出务工人员,且在外地购买车辆多,据不完全统计,春节期间,有近万辆外地返乡车辆,随着外地计分的力度加大,大量务工人员回乡处理,所以违法处理量明显增多。

  二、修水非现场违法处理机构设置情况。

  修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设有指挥中心和违法处理室两个机构,指挥中心由三名民警和一名网管员组成,负责对大队网络管理和维护以及非现场处罚录入,一名副大队长分管。违法处理室由两名民警和四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县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包括非现场交通违法免记工作,一名副大队长分管。设立了一个非现场处罚投诉窗口,负责对非现场录入有异议的处理和解释。违法处理窗口设查询、计分、免分、处理四个窗口。

  三、规避风险的几点做法。

  为进一步完善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工作制度,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杜绝“买分卖分”情况发生。

  (一)规范违法处理程序。一是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的人员必须是民警,聘请的协管人员须统一着装后可以从事辅助性工作。民警在进行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时,须按照《工作规范》规定,对处理的违法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不得对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处罚。二是当事人未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已过有效期、驾驶证已被暂扣、吊销或者公告停止使用的,不得对其进行处罚。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措施,机动车未处理的违法信息记录的违法行为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的记分行为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记分。未按照《工作规范》程序调查核实机动车驾驶人的,不得以无法确定机动车驾驶人为由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处罚而不予记分。三是电子监控处理不记分业务,须通过民警做询问笔录、大队主要领导或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杜绝“买分卖分”情况发生。所有车辆必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复印件,如需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四是加强对重点车辆违法行为的管理,杜绝大货车、客车、学生接送车、危化物品车的免记分,对上述车辆一律予以记分。外地车辆在外地违法行为一律不予处理。五是违法处理窗口要设置专门的非现场执法档案室,对每一起违法处理的档案资料都必须进行保存,以备查阅。

  (二)优化违法处理窗口服务。一是实行三统一。统一着装挂牌,准时上岗,接受群众监督,统一使用文明用语,服务热情周到,统一使用一次性告单,对一次不能办理好的业务一次告知补齐资料进行办理,让群众不跑冤枉路。二是推行三项服务。推行预约服务,实行特事特办,推行延时服务,不办完业务不下班,推行限时服务,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推行三个公开。公开工作流程,车管所公开车驾管办事流程图,违法处理室公开交通违法处理程序,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上墙公布,告知广大群众,让群众明白办理程序;公开岗位监督台,公布分管领导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绝不允许搭车收费。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的大队 熊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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