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修水县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强化自我约束机制,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官华与全院干警签订作风纪律、廉政建设责任状。 此项责任状明确了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纪律等内容。检察长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负主要领导责任。规定凡发生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对当事人严肃查处外,对所在部门年终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追究部门及分管检察长的领导连带责任。对干警违反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