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0日获悉,根据《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要求,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近日对江西省70个重点林业县“十一五”期间前三年的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并报请省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表彰全省第二轮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的通报》。 据了解,受到通报表彰的全省第二轮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为综合考评前15名的县(市、区),分别是:崇义县、婺源县、浮梁县、靖安县、铅山县、湾里区、宜丰县、遂川县、资溪县、井冈山市、兴国县、于都县、修水县、武宁县、铜鼓县。对受到通报表彰的15个县(市、区),从2008年度开始,省财政厅每年共安排30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给予奖励,每年安排每个先进县200万元,连续安排三年;从2008年至2010年,省林业厅在林业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原则上每年每个先进县林业项目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