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4日(农历2007年12月28日)下午4时许,港口派出所突然接到报警称:“布甲乡洞上村的几十名村民正在布甲乡政府及供电所打、砸闹事。接报后,所领导高度重视,所领导一边派民警出警,一边向县局报告,县局副局长李赣带领治安大队民警及时赶到布甲乡增援,5时许,当所民警赶到时,洞上村闹事村民已闻风逃回家了。当即,港口派出所、治安大队联合对此案展开调查,确认此案系洞上村卢某等人所为,他们借口供电所未能及时给他们供电,无视雪灾造成大面积停电的特殊原因,对布甲乡政府及供电所进行打、砸闹事.当天晚上,调查组决定实施抓捕卢某等人,副局长李赣带领港口派出所和治安大队民警冒着风雪步行三十余里,前往洞上村实施抓捕,无奈嫌疑人已经逃跑,抓捕未果。
此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县局主要领导多次电话督办并亲临指导破案,港口所变压力为动力,全力投入到破案中来,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所领导一边安排民警广泛动员,及时布控,掌握嫌疑人的行踪,一边带队到香炉山、布甲及湖北交界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方向堵截设卡,让犯罪嫌疑人无处躲藏。功夫不负有心人,根据举报,犯罪嫌疑人卢某于2008年3月8日晚上(正是星期六)坐车逃往修水。所领导带领民警放弃休息,在良塘桥头设卡拦截,终于在晚上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抓获。至此,这起故意损坏财物案成功侦破。
目前卢某已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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