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警情 (11月1日——— 11月30日) 警情播报: 本月全县公安机关共接报警676起,其中有效报警461起。立刑事案件85起,侵财案件占刑事案件69%;尤以医院拎包、入室盗窃案较为突出;无治安灾害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态势平稳。 本月全县公安机关结合平安修水创建活动,开展了系列严打整治斗争,对各类治安隐患、不稳定因素进行了大排查,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积极稳步推进我县平安创建工作。 本月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42名,侦破各类刑事案件81起。破获钟某等系列盗窃案22起;吴某等7人绑架案1起;抓获现行盗窃机动车嫌疑人2名;协助福建警方抓获潜逃11年之久的抢劫、强奸、盗窃逃犯林某。 警方提示: *当前,我县正在开展省级平安县创建活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严打整治工作,踊跃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或7273000 *近期,县城各主要医院和机关办公室频频发生溜门入室拎包盗窃案。为确保您的财产不受损失,进出办公室请随手关门;贵重物品务必随身携带,切勿随意交给陌生人保管;更不要夹带大量现金,或将现金放置在提(背)包里。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便民指南: 父母、子女相互投靠落户须知: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只需其中一方符合规定年龄,可投靠子女在城镇落户。 未婚子女可随居住在城镇的常住户父母申请迁入父或母所在的城镇落户。 上述人员需办理户口“农转非”的由居住在城镇一方的人员向居住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转非申请表》,并提供迁入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书等相关材料,落户地派出所核实签署意见报县公安局审批,凭公安局签发的《准迁证》、《落户通知书》和原户口所在地开具的《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修水县公安局 2007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