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5月25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曾某获悉其弟曾某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溪口森林派出所依法传唤到县森林公安局接受调查时,遂伙同其弟媳赶到本村曾家岩地段,强行拦下警车,引来几十名当地群众围观起哄,不准将曾某某带走。遭到拒绝后,曾某和押解其弟的溪口森林派出所所长及司机发生争执、纠扭,造成犯罪嫌疑人曾某某趁机逃脱、所长和司机均为轻微伤丙级的严重后果,致使公务无法继续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被依法传唤的犯罪嫌疑人逃脱,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打击犯罪行为,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