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谷风 视频 图片 旅游 财经 教育 生活 文学 人物 档案 交通 观点 资讯 服务 专栏

山风

旗下栏目: 山风 网风 乡风

醉酒放火 获刑三年

来源:修水报 作者:wolong 人气: 发布时间:2006-10-23

      本报讯   自以为喝醉了酒就是犯了罪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陈金保,近日被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陈金保系大桥镇人,平日无所事事,偏好喝酒。今年7月5日,陈金保在大桥镇给樊某帮工,得30元报酬。当晚,即到大桥镇一小杂货店买了一瓶国公酒和一包饼干,自斟自饮,待酒喝完时已是午夜过后。他摇摇晃晃地往家中走,当走到礼源村杨某家时,因时间太晚,小路看不太清楚,于是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杨某盖茅厕的柴草点燃,接着又走到陈某家的猪圈旁,将陈堆放在猪圈檐下的柴堆点燃,大火迅速蔓延,将陈某家的猪圈烧毁,并将一头猪及四只鸡烧死,且严重危及到周围居民的安全,大火经群众奋力扑救才得以扑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67元。
庭审中,被告人一直辩称自己醉酒,行为失控才放的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县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并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wolong

最火资讯

首页 | 山谷风 | 视频 | 图片 | 旅游 | 财经 | 教育 | 生活 | 文学 | 人物 | 档案 | 交通 | 观点 | 资讯 | 服务 | 专栏 | 修水视频

赣ICP备09008563号-2 修水网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330016260 QQ:303998284 修水网超级群:2756263 房产家装群:117835007 邮箱:163.www@163.com

赣公网安备 36042402000001号

Power by DedeCms 赣ICP备09008563号-2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