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案金额达22.8万元的“六合彩”赌博案,在修水法院审结,被告人杨某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上诉要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05年6月至8月,福建人杨某为了牟取利益,在修水县城充当地下“六合彩”庄家,并以每月3000元工资雇请王某为其具体接单,由王某用电话或传真机将每期收集的码单报给自己。同时还先后发展周某、吴某等人为下线,帮助其接单、写单,并承诺按码单金额的10%支付手续费。2005年8月30日晚,杨某、王某等人到码民家中接单后,在其房外烧毁码单时被公安民警一举抓获。短短两个月期间,杨某共接到王某、周某、吴某上报码单20余期,涉案赌资达22.8万余元;并按10%支付周某、吴某手续费共计1万余元。(周庆年、袁婕) |